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浅谈IPCC的三种碳排核算方法

温室气体减排规划部署已久,多次宣示“3060”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彰显决心。中国 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了《京都议定书》。2005年2月16日, 《京都议定书》正式生效,成为首个对温室气体排放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。中国于2016年4月22日签署并于2016年9月3日批准加入《巴黎协定》。2016年 11月,《巴黎协定》正式生效,该协定期望在2051年至2100年间,全球达到碳中和。同时,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℃之内,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.5℃之内努力。2020年9月22日,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,我国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,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,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。随后,在国际会议上多次宣示,表明了实现承诺的决心和意志。

碳核算是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所有工作的基础。碳排放的核算,需要实现碳排放数 据标准的统一与碳排放数据质量的控制。在数据得到保障的基础上,中国碳排放可实现与全球碳排放体系的统一,全国碳交易市场可顺利运行激发活力,此外,碳核算也可从源头对减排路径研究开发,对减排效果量化评估。对于碳核算,1)依据来自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(IPCC)制定的IPCC清单指南,为世界各国提供清单编制的方法学依据;
2)保障来自碳排放可检测、可报告、可核查体系(MRV 体系),保障形成准 确可靠的碳排放数据。

1、碳排评估的依据:

碳核算是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所有工作的基础。

依据主要来自联合国政府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制定的IPCC清单指南,为世界各国提供清单编制的方法学依据;

保障来自碳排放可检测、可报告、可核查体系MRV体系,保障形成准确可靠的碳排放数据。

2、三种标准

(一)排放因子法(基于计算)

排放因子法是适用范围最广、应用最为普遍的一种碳核算办法。根据IPCC提供的碳核算基本方程:

温室气体(GHG)排放=活动数据(AD)×排放因子(EF)

(二)质量平衡法(基于计算)

  质量平衡法可以根据每年用于国家生产生活的新化学物质和设备,计算为满足新设备能力或替换去除气体而消耗的新化学物质份额。对于二氧化碳而言,在碳质量平衡法下,碳排放由输入碳含量减去非二氧化碳的碳输出量得到:

二氧化碳(CO2)排放=(原料投入量×原料含碳量-产品产出量×产品含碳量-废物输出量×废物含碳量)×44/12

(三)实测法(基于测量)

实测法基于排放源实测基础数据,汇总得到相关碳排放量。这里又包括两种实测方法,即现场测量和非现场测量。